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比价采购公告
来源: 点击: 182 日期:2025-05-07根据《福建省地矿建设大队(工程大队)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福建省煤田地质岩土测试中心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及《福建省地矿建设大队(工程大队) 福建省煤田地质岩土测试中心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核实大队(中心)及下属企业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拟通过比价方式对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一、服务内容:对福建省地矿建设大队、福建省地质工程大队、福建省煤田地质岩土测试中心及6家下属企业(详见附件1)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二、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审计服务、内部控制评价资质。
2、项目组审计成员不得少于5人,审计成员应保证不少于2名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项目组负责人应具备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绩。
三、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含税价格)以内,其中福建省地矿建设大队、福建省地质工程大队每家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仟元整(含)。
四、服务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7月31日。
五、投标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项目组组成成员名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绩证明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报价表,提交的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并密封。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服务费和往返异地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所有费用。
2、本次服务采取统购分签形式。
3、本次服务采取最低总价中标(福建省地矿建设大队、福建省地质工程大队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如有相同的最低总价,以开标现场随机抽签为准。如中标方弃权,由序位第二的报价方直接中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中标单位在审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的要求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6、中标单位对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有关资料及商业秘密应严加保密,如果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泄密由中标单位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7、若中标单位不能按期完成审计任务,招标单位可视实际情况考虑予以更换,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要在5月14日前派员到福建省地矿大厦(福州市杨桥西路145号)财务科(1716室)对接工作量,并于5月14日上午12点前将密封的投标资料送至福建省地矿大厦(福州市杨桥西路145号)17层监察室(1702室),逾期拒收。
联系方式:林桂成 0591-87314524
黄秀清 0591-83331123
福建省地矿建设大队(工程大队)
福建省煤田地质岩土测试中心
2025年5月7日
附件1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福建省地矿建设大队 |
2 |
福建省地质工程大队 |
3 |
福建省煤田地质岩土测试中心 |
4 |
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
5 |
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 |
6 |
福建省东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7 |
福建东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8 |
福州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 |
福建省东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