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七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地环中心 点击: 2334 日期:2023-07-04一、 闽侯县甘蔗街道旗下片区77.76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会同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已由专家组长复核确认,该调查报告主要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51843 ㎡
地理位置:闽侯县甘蔗街道旗下片区
地块范围:调查地块东至交通路,西至旗下路,南至闽侯县政府,北至铁路轨道。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期间未建设,为空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调查单位: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1月开始。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后平整为空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及工业用地等,通过初步判断,其中可能造成地块污染的有地块南侧、西侧公交汽车站及地块北侧陈店湖工业区,剩余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均为村集体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经调查分析地块南侧、西侧公交汽车站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北侧陈店湖工业区内企业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已由各公司收集后按要求处理,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属于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作为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二、闽侯县甘蔗街道化龙村36.31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会同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已由专家组长复核确认,该调查报告主要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24207 ㎡
地理位置:闽侯县甘蔗街道化龙村
地块范围:调查地块东至闽侯县卫健局,西至江洲路,南至昙石山西大道,北至闽侯县甘蔗瀛洲小学。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期间未建设,为荒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调查单位: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1月开始。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等,后拆除为荒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教育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均为村集体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不属于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未见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66.87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会同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已由专家组长复核确认,该调查报告主要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44583 ㎡
地理位置: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
地块范围:调查地块东至荆溪社区53.96亩地块,西南至甘洪路,东南至新城中路(在建),西北至闽侯县公安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期间未建设,为空地。
未来规划:商住混合用地
调查单位: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1月开始。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农用地,地块内居住用地占地面积较大,后平整为空地,剩余几处零星居民建筑。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农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均为村集体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地块不存在其它工企业,不涉及有污染的生产活动。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不属于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作为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53.96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会同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已由专家组长复核确认,该调查报告主要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35970 ㎡
地理位置:闽侯县荆溪镇荆溪社区
地块范围:调查地块南至新城中路(在建),西至荆溪社区66.87亩地块,北至中铁城禧小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期间未建设,为空地。
未来规划:商住混合用地
调查单位: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1月开始。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地块中部为居住用地,地块南侧及北侧为农用地,后平整为空地,剩余几处零星居民建筑。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农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均为村集体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地块不存在其它工企业,不涉及有污染的生产活动。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不属于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作为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五、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44.53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会同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已由专家组长复核确认,该调查报告主要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29686 ㎡
地理位置: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
地块范围:调查地块东至光明村上沙,西至硬化村道,南至绿洲家园,北至甘洪路。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期间未建设,为荒地。
未来规划:商住混合用地
调查单位: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1月开始。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地块内北侧为农用地,东南侧为居住用地,其中农用地占地面积较大,主要为荒地、未利用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农用地及城市用地等,通过初步判断,其中可能造成地块污染的主要是北侧的闽侯县农心农业科技示范园及加油站,剩余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均为村集体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污水灌溉、污泥堆肥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经调查分析,地块北侧加油站产生的“废气、废水及油罐泄露”不作为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小。相邻地块北侧闽侯县农心农业科技示范园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处于封闭状态,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小。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不属于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作为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六、闽侯县上街镇厚美村44.66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会同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已由专家组长复核确认,该调查报告主要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29774 ㎡
地理位置:闽侯县上街镇厚美村
地块范围:调查地块东至葛余线,西至恒荣九洲悦城小区,南至厚美村居民区,北至省委党校配套一号路。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期间未建设,为荒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调查单位: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1月开始。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后开垦、荒置。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农用地,通过初步判断,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均为农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污水灌溉、污泥堆肥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不属于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未见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七、闽侯县祥谦镇澜澄村22.6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会同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已由专家组复核确认,该调查报告主要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15097 ㎡
地理位置:闽侯县祥谦镇澜澄村
地块范围:调查地块东至澜澄村居民区,西至辅澜路,南至澜澄河,北至洋山路。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期间未建设,为荒地。
未来规划:商住混合用地
调查单位: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公司
调查原由:该地块用途拟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变更前需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3年1月开始。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后为荒地、菜地。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住用地、农用地及工业用地,通过初步判断,其中可能造成地块污染的有南侧及西侧厂区,剩余周边环境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影响较小。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均为村集体用地,地块内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因此,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经调查分析,相邻地块南侧工业区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相邻地块西侧企业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已由各公司收集后按要求处理,其污染物暂未迁移到调查地块,符合环保管控要求,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属于可能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认为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作为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